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京沪高速新沂至淮安段改扩建JHK-HA21标交安设施波形梁钢护栏施工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兴市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淮安市
1.2.2规模:约87.6646万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交安设施波形梁钢护栏施工(工作内容:放样、打桩、挂板、调整线型及施工区域内短驳运输与装卸)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1.2.6本次招标活动不组织踏勘现场。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交安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或护栏施工劳务分包业绩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公告之日起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至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3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13 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
1.6.3.5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工程完工经项目部、监理、业主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已验收合格工程量款的85%,年内付至95%,交工结束后余款付清。
1.8评标办法
1.8.1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吴女士
1.9.2电话:0510-80793976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9.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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