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各意向供应商:
现对采购文件中履约保证金内容做出如下补充: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0.3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不超过成交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更改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无其他变更内容。
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补充公告
各意向供应商:
现对采购文件中履约保证金内容做出如下补充: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0.3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不超过成交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更改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无其他变更内容。
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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