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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辅助用房-暖通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资产公司的质量检测中心辅助用房暖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兴市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规模: 82万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

1.2.5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

1.2.6投标单位自行报价,现场踏勘必须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自行前往。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公告之日起每日上午 8 时至下午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领取,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 ,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3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1.5.4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12093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

1.6.3.5营业执照(原件)及资质证书(原件)。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安装及调试完成付至合同价70%,通过验收付至审计价90%,余款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周年后付清

1.8评标办法

1.8.1本次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华先生

1.9.2电  话:0510-80793975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9.4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

034 资产公司辅助用房-暖通工程 1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