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内容做出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桥梁支座、预埋件生产、销售、安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现改为“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桥梁支座、销售、安装),同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