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交通能源集团发行公司债相关事项法律服务招标
本项目于2023年01月30日09时00分开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经评标小组评审后结果如下:
序号 | 候选单位 | 投标报价 | 排名 |
1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37500.00 | 1 |
2 |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 45000.00 | 2 |
3 |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 46000.00 | 3 |
本公示期自2023年01月30日起至2023年02月01日17时止。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提出。
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投标中心将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23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