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内容做出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一览表、已标价工作量清单中的“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工作内容及备注 |
15 | 清除搅拌站筒室及鱼雷罐 | 次 | 100 | 600 | 不满4小时按半天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算,超过8小时按加班算,每小时加班按35元计。 |
”现改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工作内容及备注 |
15 | 清除搅拌站筒室及鱼雷罐 | 次 | 600 | 100 | 不满4小时按半天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算,超过8小时按加班算,每小时加班按35元计。 |
”。
2、无其他变更内容。
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二0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