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设施公司2023年度零星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兴市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规模:约81万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2023年度2月-12月
1.2.5.1合同期限截止,完成量达清单量的80%,则可正常终止合同;
1.2.5.2合同期限截止,完成量未达清单量的80%,则延迟合同期限,直至完成量达清单量的80%;
1.2.5.3合同期限未至截止时间,但完成量已达清单量,则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1.2.6本次招标活动不组织踏勘现场。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劳务类营业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有关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1.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公告之日起加工作人员QQ(1746442604)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2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
1.6.3.5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工程完工并开具3%增值专用发票(工程或劳务)后支付结算金额的60%。当年年底支付结算金额的20%,次年年底付清余款。
1.8评标办法
1.8.1本次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吴女士
1.9.2电话:0510-80793976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9.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