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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公司交通安全设施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智能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兴市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建设规模:标段一800万元;标段二约490万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分别报价、分别中标;但同一个投标单位只可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个投标单位中标两个标段则只可选择预算金额较高的标段中标,另一标段由排序第二的候选投标单位中标。

1.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公告之日起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报名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

1.5.2.1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1.5.2.2报名人二代身份证盖章复印件

1.5.2.3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

1.5.2.4生产许可证盖章复印件

1.5.3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202305261700

1.5.4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02093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经项目部、监理、业主检测验收合格后,中间计量支付计量款的50%,交工验收且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根据综合验收意见支付(每次支付50%现金,50%承兑汇票)

1.8评标办法

1.8.1本次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华先生

1.9.2电话:0510-80793975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9.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