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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集团候车亭上部结构制作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候车亭上部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兴市四方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全市各乡镇;

2.2工程规模:约260万元;

2.3招标范围:暂定65只(其中:6米紫砂款45只,6米旅游款10只,8米紫砂款10只),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2.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止;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本次招标活动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视所投标段内情况自行考虑价格。

2.8其他:/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1.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1.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1.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1.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公告之日起至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6.2报名携带材料如下:

1.6.2.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1.6.2.2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1.6.3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4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如投标人没有提出疑义,则默认响应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等一切内容。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14100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7.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7.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7.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7.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7.3.4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8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8.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经招标方、监理检测验收合格后,支付已验收合格工程量款的50%,交工验收且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次年付清。

1.9评标办法

1.9.1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法。

1.10联系方式

1.10.1联系人:华先生

1.10.2电话:0510-80793975

1.10.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10.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