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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集团桥面抛丸防水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6日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第二次)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 341省道无锡马山至宜兴周铁段工程宜兴侧段YMA04标段、锡溧漕河宜兴段航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施工项目XLCYX-QLSG02标段桥面抛丸防水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建设规模:约78万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月内。

1.2.6本次招标活动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视所投标段内情况自行考虑价格。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桥面抛丸或防水工程施工经营范围且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类似桥梁工程抛丸防水施工业绩(2019年8月以来,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抛丸设备自有、总功率不得低于50KW 

1.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公告之日起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至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3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如投标人没有提出疑义,则默认响应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等一切内容。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82193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

1.6.3.5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经项目部、监理、业主检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后于次月月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期支付款为到期结算工程价款的70%,交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

1.8评标办法

1.8.1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确定中标人法。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汪女士

1.9.2电话:0510-80793972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9.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