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 城乡候车亭制作及安装项目协作队伍招标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宜兴市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域各乡镇。
1.2.2工程规模:约710万元。
1.2.3招标范围: 77只城乡公交站台候车亭制作及安装,10只灯箱制作安装,14只翻新,4只移位(暂定),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1.2.4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1.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本次招标活动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视所投标段内情况自行考虑价格。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1.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1.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1.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1.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公告之日起至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4.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17时00分;
1.4.2报名携带材料如下:
1.4.2.1营业执照(原件);
1.4.2.2资质证书(原件);
1.4.2.3授权委托书(原件);
1.4.3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4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如投标人没有提出疑义,则默认响应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等一切内容。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5.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5.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5.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5.3.4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6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6.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并经项目部、监理、业主检测验收合格后,中间计量支付计量款的50%;工程完成交工验收且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80%,剩余工程款分两年平均支付完毕。
1.7评标办法
1.7.1采用 综合评估法 确定中标人。
1.8联系方式
1.8.1联系人:华先生
1.8.2电话:0510-80793975
1.8.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8.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