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二次)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空箱堆高机采购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最高限价:157万元
1.2.3招标范围:9吨集装箱堆高机壹台,采购的设备可以堆码7层标箱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卖方在接到生产通知后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培训操作手、初步验收完毕。(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必须是堆高机生产制造商(具有招标设备的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2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3.3 投标人能够保证具备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配件供应、维修技术等服务;
1.3.4堆高机设备的生产制造,只允许在投标人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内进行;除了招标方同意的之外,严禁分包生产制造与安装。
1.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公告之日起每日至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采购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购买时间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3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6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营业执照(原件)及资质证书(原件)。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与预付款等额)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合同额的10%)(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预定设备,其预付款按甲方所定设备批次支付);设备送抵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额的60%(含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和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根据法律、法规取得使用许可证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额的95%,剩余合同额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保期2年)。
1.8评标办法
1.8.1本次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华先生
1.9.2电话:0510-80793975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