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相关事项法律服务项目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开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标小组评审后结果如下:
序号 | 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小计得分 | 排名 |
1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 198000 | 89.81 | 1 |
2 |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 180000 | 83.8 | 2 |
3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160000 | 80.02 | 3 |
本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17时止。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提出。
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投标中心将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