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 软硬件系统及定制化开发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宜兴市陶都特种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地点:宜兴市;
1.2.2项目规模:约330万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信息化或智能化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1.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公告之日起至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报名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
1.5.2.1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1.5.2.2报名人二代身份证盖章复印件;
1.5.2.3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
1.5.3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4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项目所需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并且招标人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完成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0%;剩余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1.8评标办法
1.8.1本次工程采用 综合评分法 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华先生
1.9.2电话:0510-80793975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9.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