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公路宾馆南围墙修复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兴市公路宾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建设地点:宜兴市
1.2.2规模:约 26万元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3.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5 日-2021年7月2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领取,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 ,售后不退;
1.5.2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
1.6.3.5营业执照(原件)及资质证书(原件)。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一周年后支付。
1.8评标办法
1.8.1本次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吴女士
1.9.2电话:0510-80793976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9.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