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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3日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内河宜兴港区新港作业区旺达码头二期扩建工程试验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约为3649.5万

2.3招标范围:无锡内河宜兴港区新港作业区旺达码头二期扩建工程试验检测

2.4试验检测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交竣工验收结束

2.5试验检测合同估算价: 29.2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水运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 不接受 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其他要求: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之外,要求最少为本项目再配置1名试验检测工程(水运专业),2名助理试验检测师(水运专业),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各竞租单位(个人)于公告之日起每日上午 8 时至下午 17 时(北京时间)至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9  18  09  30 分,地点为 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拟派项目总监则不需提供)。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5.5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人民币。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纳

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电话:8792483

宜兴市农商行营业部

 

3202230101201000120069

7.合同款支付

检测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交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检测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本工程的评标细则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地址:宜兴市东氿大道99号市民中心东门一楼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510-80793970


附件:

013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招标项目(1).doc